俗話有句話說「吃老闆睡老闆娘」,在台北市的一間製麵店徵信社真實上演。老闆發現自家員工和妻子過從甚密,兩人不但在MSN討論性愛過程,甚至還視訊「露鳥」。老闆一氣之下狀告法院,該員工辯稱只是「網路虛擬性愛」,法官審理後認為員工只為了推卸責任之詞,認定有通姦事實,判處陳男須賠償30萬元。

這起員工和老闆娘通姦的案件,發生在民國99年8月。家住台北市內湖區、在市場經營麵攤的陳姓男子,某天在家中電腦發現妻子和李姓員工,在MSN上面有一連串的鹹濕對話。李男還化名「美琪」,藉此掩人耳目,與陳妻在MSN上幾乎都談及彼此生殖器或性愛過程,內徵信社容極為私密。

陳男發現電腦內容儲存的對話,包括陳妻留言「你講到我都濕了!」、甚至還發現李男裸露生殖器的畫面等。陳妻不滿丈夫偷看他MSN對話內容,反控告他妨害秘密,最後雙方協議離婚撤告。但陳男堅持對李男提告,提出民事官司向李男求償1百萬慰撫金。

李男在法庭上辯稱,自己並未和老闆娘發生關係。MSN的對話內容只是在玩網路虛擬性愛,並不能證明他和陳妻通姦。但法官認為李男和陳妻的對話,內容談及彼此的性器官和性行為,加上陳男掌握兩人前往汽車旅舘的照片、兩人如何編織理由的情節等,認定兩人有通徵信社姦事實,判處李男須賠償3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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